5月6日,天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《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5月11日,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办法》并在全市范围内施行。《办法》的施行,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,有利于压实单位主体责任,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,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。 一是调整细化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。《办法》结合当前天津市城市发展实际,细化出15类单位和场所类型,作为我市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。将三级甲等医院、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、超高层...
问:《办法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 答: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租赁厂房、仓库数量不断增长,呈现出“厂中厂”“库中库”等多业态混合经营形式,消防安全责任不清,违规分租转租、装修改造、电气焊作业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突出,导致风险叠加、隐患交织。 近期,河南安阳、浙江金华等地相继发生租赁厂房、仓库重特大火灾事故,亟需出台专门规定,采取更加务实有效、更为果断有力措施,压实消防安全责任,加强消防安全管理,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,全力稳控消防安全形势。国家消防救援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...
为持续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显著提升我市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,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市发改委、市教委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、市市场监管委、市文明办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、市金融局、天津银保监局、天津证监局,制定出台《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共分五章二十五条,主要包括总则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、信用信息应用、信用管理工作程序、工作机制五部分。较之前七部门联合发布《暂行办法》效力等级得到提升,体例更加完善,内容更加丰富,迈上信用监管“新台阶”...
11月8日,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下发了《关于印发 <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> 的通知》,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现就《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相关内容解读如下: 一、《清单》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-2025年)》《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-2025年)》有关要求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服务企业发展,规范开展消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... 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>
一、《规划》中对于不同等级防护区是如何管控的 《规划》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,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中风险等级统筹分析,将我市市域范围划分为四级防护区。一级防护区主要包括较分散的村镇、防火隔离带、规划人口较稀疏、无大面积集中开发的区域,管控重点是要创新区域消防管理模式,建立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,加强消防宣传,推动群防群治,主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。二级防护区主要包括一般城镇集中建设区、一般工业园区、一般民用住宅与公共建筑密集的区域,在一级防护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,管控重点是要增设消防站点...
为鼓励群众参与消防监督,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,根据《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 <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> 的通知》(应急消〔2019〕162号)、《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规范》(GA/T 1338-2016)等文件,制定了《天津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实施办法》。 一、主要内容解读 (一)总则 1.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天津市消防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2.本...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>
一、编制背景 消防工作是国家应急管理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、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,担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高度重视,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给予关心厚爱,亲自制定了消防部队改革转隶的总体方针、政策。市委、市政府始终关注、重视、支持消防工作,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,为我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。改革转制后,消防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国家队、主力军,承担着防...